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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o Yang Poh

拿督杨映波律师是杨律师楼的创始合伙人以及执行合伙人。

自1984年,杨律师已经积极地展开了他的法律业务。在1986年,他在新山成立了郭与杨律师馆。在1990年,郭与杨律师馆已被扩展及被改名为杨陈云郑律师楼。此后的25年里,杨陈云郑律师楼在法律界里渐渐地打响了名堂。为了容纳更多的律师,在1.5.2014,杨陈云郑律师楼搬迁至现今的事务所并且改名为杨律师楼。

在他执业的三十年里,杨律师从事不同性质的诉讼工作。他也对于物业与土地转让、商业法务以及企业法务有相当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过去的16年里,他专注于民事诉讼,特别是合同、侵权、公司及商业纠纷、土地问题,规划法和行政法的领域。
  Yeo Yang Poh
杨律师目前是槟城州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的主席。《马来亚法律杂志》也刊载了他的一些书面裁决。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杨律师也一直积极地参与了马来西亚律师协会以及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各个事务。于2003年至2005年期间,他成为了律师公会的副主席;接着,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他被委任为律师公会的主席。在他任职期间,他带领着律师公会坚定地提倡着政府各部门的透明度与问责制,倡导司法独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提倡尊重民权、公民平等的理念。他也曾带领着律师公会的律师团队协助了两个针对警察行为不当的案件作出调查的调查委员会,以及那众所皆知的 “林甘影片”事件的调查委员会。
 
国际律师协会曾经委托杨律师执行两项实况调查任务;其一是在斯里兰卡,另一个则是在埃及。他也与别人共同撰写了两份报告,分别是 “Justice in Retreat: A report on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and the rule of law in Sri Lanka” (2009年); 和 “Justice at a Crossroads: The Legal Profession and the Rule of Law in Egypt” (2011年).
 
杨律师曾经发表了许多有关各种法律课题的文章。这些文章都刊载于不同的报刊如《马来亚法律杂志》以及《最新法律公报》。他也曾经针对现今的社会制度与人权问题发表了许多文章,而这些文章也都通过了电子与印刷传媒刊载,如《星报》、《太阳报》以及《当今大马》。杨律师曾经也是某些报章和杂志的专栏作家,包括《新海峡时报》和《星洲日报》。
 
杨律师目前是槟城州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是一个根据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成立的法定审裁处。他的责任是审理和裁定槟城州的各个规划上诉案件。《马来亚法律杂志》也刊载了他的一些书面裁决。
 
杨律师是槟城两起建筑物坍塌事故的调查委员会主席。该调查委员会的完整报告已对外公开。

杨律师是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 (KLRCA) 的仲裁员。他也是一名合格的调解员。 
 
杨律师懂得三种语言(英语,汉语以及马来语)以及一些汉语方言。
 
杨律师对于音乐,艺术以及旅行都颇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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